運輸總條件
第十二章 團體旅客
第四十九條 團體旅客人數的計算
除另有規定外,團體旅客是指統一組織的人數在10人(含)以上,航程、乘機日期、航班和艙位等級相同并支付團體票價的旅客。凡購買嬰兒、兒童及其它優惠票價客票的旅客不得計算在團體人數內。
第五十條 購票時限
已經定妥的座位,團體旅客應在天航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買客票。否則,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第五十一條 自愿變更
團隊旅客購票后,如自愿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航程、承運人,均按團體旅客現行規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 團體旅客退票地點
(一)團體旅客自愿退票只限在原購票的售票處辦理。
(二)團體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購票地、航班始發地、經停地、終止地的天航直屬售票處或引起非自愿退票發生地的天航特殊授權的代理企業售票處辦理。
第五十三條 非自愿變更
團體旅客非自愿變更,按天航現行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非自愿退票
團體旅客非自愿或團體旅客中部分成員非自愿退票,均不收取退票費。在航班始發地應退還旅客所付全部票款;經停地應按旅客的訂座艙位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但不得超過原付票款金額。
團隊旅客因病退票,應在乘機手續登機截止時間前提出并退座,同時提供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免收退票費?;疾÷每偷呐惆槿藛T要求退票,應與患病旅客同時辦理退票手續,免收退票費。
第五十五條 團體旅客自愿退票
團體旅客購票后自愿要求退票,天航以定座終端中的退座時間為準,并按團隊客票退票規定收取退票費辦理。
第五十六條 團體旅客誤機
團體旅客誤機,客票作廢,票款不退,僅退稅費。